释义 |
法律分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6%~42%确定。三倍左右 法律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确定、公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6%~42%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确定(2015年按不低于2300元的标准确定比例),并按规定落实与物价上涨的挂钩联动机制。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应当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等措施给予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民政厅、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