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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年发票2023年还能抵扣吗
释义
    可以跨年记入账户,申报可以抵扣,但期限不能太长。
    可以2022年报销。不过这得分为几类情况:
    1、2021年告宏度发生的成本、费用,2021年已经开具了发票,但由于各种原因2022年才收到发票。 应在2021年终结账时,在无的桐蔽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补充至原记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2、经济业务发生在2021年,款项支付也在2021年,但发票2022年才开出来。发票的项目栏也填写的是2022年发生的费用。
    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取得的发票与预计金额存在差额,取得发票的时点发生在出具财务报告前,应调整当年的账务局友州和财务报表,取得发票的时点如发生在财务报告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差错更正,但是进项税应计入取得发票的当期。
    开具发票的时间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采用预付款、托收承诺和委托银行收款的结算方式,以货物送达之日为准;
    2、采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之日;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准;
    4、货物交由他人托运时,为收到受托人寄出的托运单之日;
    5、具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销售,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的,以货物转移之日为当日;
    6、以投资方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提供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的,为货物转让之日。
    综上所述,如果在次年终结前未取得相应发票,在当年终结时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当年进行补偿,当然,不得超过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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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0: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