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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波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释义
    法律分析:
    1、婴儿出生一个月内:
    (1)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由产科病区签发);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一个月至一年:
    (1)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由产科病区签发);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延时领证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 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 学技术鉴定的;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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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