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阻拦公交车正常运营属于扰乱公共秩序,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切莫以身犯法,一旦违法,既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还要受到公众与社会的谴责、惩罚,广大群众对于交通安全法规要心生敬畏、避免意气用事。 如若错过公交车,那就悬着下一班或者选择其他出行方式,不要质疑公交车司机为何不“等一等”,用人性化管理来维护公共秩序。从这些观点中可见,社会大众法治观念仍不足,在部分民众眼中,社会公序可以为个人特权让行。殊不知,据相关法规规定,非站点上下车属于违规行为。 如果公共运输工具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载的,旅客或者托运人可以向运输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要求对该司机及所在的运输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拒载的司机或其所在的运输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因公共运输工具的拒载行为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样做,既不会给自己带来身体上的冲突风险,也不会受到不合理的法律风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