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可以一直不销户吗 |
释义 | 可以。如下落不明满2年,可以向被失踪人所在地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被失踪后,其财产由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人代管。如此,不必销户,作为代管人就可以直接办理相关财产保险手续,领取相应的财产。在被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知道其下落,向法院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一、宣告失踪怎么撤销 宣告失踪撤销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根据规定,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二、失踪人的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失踪了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如果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为该借贷关系明确的,即使债务人缺席,也可以依法开庭审理。如果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其债务可以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有保证人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 三、债权人怎么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讨债? 债权人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讨债:一、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二、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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