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建工程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必须要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未转入固定资产之前不需要计提折旧。计提折旧就意味着资产的减少,企业应把状态达到可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增加的当月不计提折旧,次月开始必须要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未转入固定资产之前不需要计提折旧。计提折旧就意味着资产的减少,企业应把状态达到可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