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自1994年实行新的增值税制以来,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部分货物及劳务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