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订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口头形式: 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口头合同的好处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三、其他形式: 1、公证形式: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 2、批准形式: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3、登记形式: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 合同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但是,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