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组成 |
释义 | 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组成如下: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3、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4、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如下: 1、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等; 2、奖金: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及其他奖金: 3、补贴:包括自1979年以来历次实行的各种价格补贴及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等; 4、私营企业、雇工个体工商户等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性货币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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