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海南各高校在校大学生集体户不视为本省户籍,按非海南户籍限购政策执行。已毕业且在海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的`大学生,户口在单位集体户的可以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本省户籍居民限购政策。 法律依据: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第四条 实施全域限购。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各市县要加强购房资格审查,规范住房交易行为。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