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先裁定暂由一方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