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福利院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三无对象”的老人、残疾人需要入院,由本人或亲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经街道初审后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复核同意,填写《市区城市“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对象情况调查核实表》和《市区城市“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到市社会福利院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接通知后入院。 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 1、持《市区“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申请审批表》; 2、进行入院体检。 (二)非“三无对象”(自费寄养)的老人、残疾人,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无亲的则由所在单位)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 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 1、本人或其亲、单位的申请; 2、进行入院体检; 3、签订入院协议; 4、办理入院登记; 5、交纳入院费用。 (三)孤儿、弃婴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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