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家的这种行为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消费者收集到了相关的证据,是可以向商家索赔的,如果商家不接受协调处理,那么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消费者权益热线进行维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