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公司的股票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的股票应当记载以下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且股份公司的股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一、怎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一、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三、向工商局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理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4、股权质押合同;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质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6、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质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4、股权质押合同;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限售股票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吗 限售股票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录下列事项: 1、股东姓名或者住所; 2、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 3、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录其股票数量、编号和发行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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