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为确保由于工作地或学习地发生变化的参保人员能正常使用社保卡,参保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局办理社保卡转入业务。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外社保有实缴记录的,需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再到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转入手续,便可将原参保地缴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