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牌照互换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
释义 | 两辆车互换牌照的条件: 1、不同的车牌相互更换,车主必须是同一人,同一人包括姓名、身份证必须一致,同一人名下的不同车牌相互更换。 2、同一人名下的不同车牌相互更换,不包括运营车辆,只有非运营车辆才能相互更换。 3、两辆车必须是在同一个登记地,而且必须是同类型号牌。 4、需要先处理好交通事故或者违章罚款等事项,才能申请相互变更。 5、两辆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必须同时有效才能办理。 如果已经申请了不同车辆之间更换车牌,想再次更换过来,需要等时间满了1年之后,才能再次申请更换车辆,中途不得变更。车牌是对各车的编号,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车所属省、市、县,车管所根据车牌可以查到车的主人,而车牌号是标识车辆身份的号牌,车牌号对车的意义就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 补充: 适用范围 1、同一机动车所有人; 2、同一登记地; 3、同一号牌种类; 4、非营运机动车。 (即自己名下符合以上条件的车辆可以互换号牌)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互换号牌机动车行驶证; 3、互换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过程 1、两辆车同时到车管所,拆牌照、拍照; 2、受理窗口办理业务、更换行驶证、签注登记证书。 图片 注意问题 1、两辆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要先处理完毕。 2、两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3、一年内同一车辆只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4、对于已办理互换的1年后方可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 5、车辆状况一定要显示为“正常”才能够办理业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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