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兰州 地区要办理 公积金贷款 手续,需要当事人准备好 身份证 等相应的材料,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工作人员受理之后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在规定时间之内到当地的银行去办理业务就可以了。关于兰州 公积金 贷款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兰州公积金贷款怎么贷(购房) 1.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资信资料和规定的购房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书面申请; 2.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购房行为、担保落实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 3.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符合 住房公积金 个人 贷款 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4.管理中心收到抵押或 质押 登记的权证或凭证副本后,签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通知单,向委托银行划拨委托贷款资金; 5.委托贷款资金到位后,委托银行为借款人在本行开立还本付息账户,并为借款人办理支款手续。 二、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 退休年龄 ; 2、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 住房公积金贷款 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录; 5、能提供兰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三、兰州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兰州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准备好本人的信用报告等相应的材料向公积金管理局申报就可以了,然后符合条件的在由公积金通知受委托的银行发放贷款。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