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三金是男方买给女方黄金首饰,没有法律规定。如果要求返还彩礼,满足未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生活困难的条件,可支持。前两项需离婚才能适用。法律并没有规定此事。一般来说,结婚三金是男方买来送给女方的黄金首饰,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如果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付出的彩礼,如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彩礼是在婚前支付的,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适用于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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