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时间 1月:1月16日 2月:2月15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18日 5月:5月15日 6月:6月15日 7月:7月17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5日 10月:10月23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5日 二、资源税 1月:1月10日 2月:2月10日 3月:3月10日 4月:4月13日 5月:5月10日 6月:6月12日 7月:7月10日 8月:8月10日 9月:9月11日 10月:10月18日 11月:11月10日 12月:12月11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按季申报 3月:3月20日 6月:6月20日 9月:9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二)按半年申报 6月:6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四、房产税 (一)企业: 5月:5月31日 11月:11月30日 (二)个人 12月:12月31日 2017纳税的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