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
释义 | 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有: 1.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一、有乙肝能结婚吗? 患有乙肝的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结婚登记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且前述的疾病一般是指艾滋病、梅毒、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疾病。而乙肝不属于前述的限制范围。 二、有精神病病史的夫妻结婚会不会导致婚姻无效 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的人结婚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患病情况决定。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如果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属于重型精神病的,婚姻有效,配偶不能主张婚姻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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