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车辆应当认定属于其个人财产。如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则共同还贷部分应当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车辆归一方所有的,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若婚前一方贷款买车,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车辆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车辆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车辆增值部分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参照相关规定,由车辆登记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婚前只是付了首付,而在婚后是使用夫妻共同的财产继续支付完的全款,所以婚前贷款付首付款婚后提车属于共同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是属于民事行为,可以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