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是很重要的环节。如果证人作证与检方证据不符,辩护律师可以就以下几点进行应对: 1. 引用其他证据:辩护律师可以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检方证据不可靠,比如物证、鉴定证据等。 2. 质疑证人信誓旦旦的作证:辩护律师可以质疑证人作证时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比如证人是否有偏见、是否受到威胁等。 3. 对证据进行分析和研究:辩护律师可以对检方证据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其漏洞和瑕疵,并加以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控辩双方所提出的证据有权质证、辩论;对有关问题,有权进行提问和说明。 第一百零八条 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用传讯: (一)证人已作出证言,证据已经在案; (二)证人无法传讯,但证言已经在案,并经过质证; (三)证人已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百二十五条 判决前,当事人有权在庭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法庭应当准许当事人提出,并责令对方自述所知情况,并可能延长庭审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