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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什么安全观
释义
    总体国家安全观。
    一、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二、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三、什么是软暴力?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四、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
    1、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2、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3、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4、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6、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条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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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