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导则》明确,村(社区)要全覆盖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将《条例》有关规定、抵制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相关内容、婚嫁彩礼和人情随礼标准等按制订程序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并严格遵守执行。县(市)要加大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订执行的指导监督力度,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备案审查责任制。 村(居)民要严格按照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要求,签订抵制高价彩礼深化移风易俗承诺书,不举办乔迁、履新、出国(境)、满月、庆生、升学(留学)、开业庆典等巧立名目的各类收礼性宴请,严格执行彩礼、宴席、接送亲等在乡镇(街道)集中报备和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制度,不得因婚姻纠纷索要超出判决或高于报备彩礼的金额。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将遵守移风易俗相关情况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等事项的评定依据和推荐条件。对已享受优惠政策后违反本规定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可视具体情节取消或者限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严禁党员干部利用治理高价彩礼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 包村(社区)乡镇(街道)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社区)和组干部须参与村(居)民说亲订婚、收付彩礼、置办宴席等环节,发现索要收受高价彩礼和违反移风易俗承诺书的家庭及时予以纠正制止、教育处罚,对屡教不改的纳入“红黑榜” 公示通报。 扩展资料: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