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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调取对方未中标的证据
释义
    仅凭怀疑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任何人举报他人违法,违规,或者犯罪的都应该提供相关证据,或者有违法,违规的事实,否则无法举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什么
    "《调取证据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向有关单 位或个人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调取证据通知书》是一种填空类文书,该文书共两联,分正页和存根两部分。
    1.正页。是执行调取证据的凭证,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
    首部。包括制作文字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发文字号。这部分内容只需填清发文字号即可。
    正文。应写明被调取证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调取证据的 理由(可填写为侦査X X案的需要)、调取证据的物品名称、数晕、 特征。物品特征要写具体,包括牌号、产地、规格,有无磨损及新旧 程度等。
    尾部。应加盖公安局印并填写签发的日期。
    2.存根。作为备查用。这部分应按固定格式所列项目依次填清 发文字号,证据持有者(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调取证据理 由、批准人姓名、办案人姓名、填发时间、填发人姓名。"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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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