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应重点推进什么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
释义 |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应重点推进社会公益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这可谓自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推行政务公开政策,启动信息公开法治建设以来,对政务公开性质、意义及其法理基础的一次精确阐述,反映了国家党政领导机关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认识的深化与理念的提升。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其基本原则是,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3、在推进政务阳光透明部分,扩大了我国在新时期推进政务公开的范围。要求在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重点领域等范围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这就使我国的政务公开范围,远远超越了目前的行政许可法和环境保护法等专门法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信息公开范围。使我国的公开透明政务制度建设,从“政府信息公开”跃上了“全面政务公开”的新台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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