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么 |
释义 | 是要约邀请。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 一、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另一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要约是指希望他人与自己签订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只要不给对方造成信任和利益的损失,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约发生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要有一定的约束力。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三、撤销要约和撤回要约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有: 1要约的撤回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 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的通知;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阻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2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有三个条件:发出撤销的通知;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 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3要约撤销的效力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效力,相对人丧失承诺的权利,因为承诺的对象必须始终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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