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的车是刚买的,还没有上任何保险,而与又恰好发生了事故,但是对方司机不给赔付或者没有赔偿能力,可以先向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维修费用,之后再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代位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