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期间女方花了男方的钱,离婚还要退还吗? |
释义 | 先要确定结婚时间,以双方经合法程序办理结婚的登记的时间为准,在结婚之前,双方没有财产混同,单纯是女方花男方的钱,具体需要辨别是赠与还是借款,赠与的当然不需要偿还,如果要主张借款的,还需要考虑借款用途等,在离婚时可以主张返还,但是具体是否返还以及是否以原数返还需要综合案件情况进而判断。如果结婚期间是男方支付的钱是彩礼性质的,也要依据的不同的情况予以判断。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需要返还;若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可以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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