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用的, 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 身份证 ;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 购房 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 房屋买卖合同 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 商品房 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 贷款申请 ,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 住房公积金 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 退休 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 北京 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 商品房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 10、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 、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 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