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债权人的顺位决定了其获得清偿的优先级。法定顺位债权是指在破产清算中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税费等。对于如何处理法定顺位债权,在不同情况下可以采取不同方案,如优先安排偿还、单独设立权益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优先受偿债权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医疗费和生育费、福利费用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破产管财人应当按照破产法律规定的顺序办理清算和偿还债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债务人财产清偿后,法定顺位债权得到优先清偿并按照法定顺序分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清算时,应当优先清偿下列债务:(一)法定顺位债权;(二)优先受偿债权;(三)一般债权。 综上所述,对于破产重组中的法定顺位债权,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优先清偿,以保障劳动者等优先受偿债权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