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类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
释义 | 对于悬赏广告,可以分为一般悬赏广告和特殊悬赏广告。不同的悬赏广告,其法律性质也不尽相同。 求赏人完成指定行为时不知有悬赏广告的存在,并且不直接取得报酬,这种悬赏广告叫做一般悬赏广告。 求赏人实施悬赏广告要求的特定行为仅仅是因为悬赏广告的发布,并期待得到悬赏承诺之赏金,这种悬赏广告叫做特殊悬赏广告。 1、一般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一般悬赏广告决定,在债务债权关系成立之前,广告相对人有一个先前行为,一般情况下包括两种悬赏广告。一种是遗失物悬赏广告,另一种是优等悬赏广告。它们基本上满足合同成立条件:一是要约或邀约邀请。二是承诺。这类悬赏广告往往有一个存续期,所以这两种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应为合同。 2、特殊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在特殊悬赏广告中,悬赏人的意思不为任何人左右,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享有报酬请求权,包括悬赏缉凶广告,寻找失踪亲人线索的悬赏广告。 一、广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 悬赏广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广告人的权利:接受行为人完成悬赏行为的成果;悬赏广告要约发出后,广告人享有撤销权,但对已经完成的悬赏行为,不具有拘束力。广告人的义务:按照悬赏广告的内容,对行为人给付应当给付的报酬;撤销悬赏广告的赔偿义务。 二、单方允诺是什么意思吗? 单方允诺是指一方单方向对方作出某种许诺的意思表示,如果允诺是真实合法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已经作出就生效了。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馈赠。单方允诺的核心在于,民事主体单方为自己设定义务,使对方获得权利。单方允诺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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