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和主要责任的区别 |
释义 | 区别在于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1、承担责任程度的不同,交通事故全责是承担100%,同等责任一般承担50%; 2、承担的赔偿不同,全责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不管是己方还是对方的损失,都由全责一方承担,同等责任是两个人(或更多)承担同样的、同一个责任,每个人都有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责任。 3、同等责任是指事故双方的过错相等。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果是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4、主要责任就是交通肇事的事实大部分由一方引起,另一方有小于50%的过错。过错大的承担的相对较重的责任。 5、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1、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2、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3、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二、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和主要责任的区别就在于承担的责任程度不同,需要赔偿金额也不相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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