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职称评审的流程都有专门的负责人员审核,都是很严格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会认真核实,所以千万不要想着用假的资料来通过职称评审,必不可能通过的。一经发现查实,不受理其评审或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同时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人员失信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