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打电话传唤第一次去了第二次不去行不 |
释义 | 看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一般传唤、拘传是不能影响到日常休息,吃饭的,而且不能连续传唤。如果对你造成了影响可以和警察说明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强制措施有几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法》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按强制的力度由低到高排列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而对于传唤,《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显然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以上是关于警察打电话传唤第一次去了第二次不去行不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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