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的收储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土地储备机构在确定储备地块后,需要进行评估和签订收购合同,并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完成收购程序。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也纳入土地储备。对于确需要征收房屋的情况,市、县级政府有权作出征收决定,包括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确定储备地块(收件)实(测绘中心、地籍科、储备中心)介机构评估(土地评估、土地附属物评估)定储备方案签备方案报县政府审批,订回收协议(储备中心)下流程在实际情况中不走(支付土地补偿费 地籍科确权发证)。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结语 在土地储备和征收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储备地块的确定需要经过测绘中心、地籍科和储备中心的评估,并签订备案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对于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并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完成收购后,土地将由土地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并纳入土地储备。此外,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以及经过征收程序的土地也将纳入土地储备。最后,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县级政府可以决定征收房屋,包括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等方面的需要。 法律依据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二条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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