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方结婚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结婚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也存在一些例外的规定,比如为了尊重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风俗习惯,在当地,男方年满二十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即可结婚。登记结婚时,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达法定的结婚年龄的,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