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既遂标准是从事了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他便利,并结束你的帮助,他来进行逃避处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向犯罪分子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向犯罪分子提供钱物、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向犯罪分子泄漏案情的; 帮助、示意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翻供的; 其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既遂标准 客体 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犯罪分子。 客观方面 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行为可能发生在犯罪分子被发现后,也可能发生在犯罪分子被发现前。所谓通风报信,是指向犯罪分子泄露、提供有关查禁犯罪活动的情况、信息,如查禁的时间、地点、人员、方案、计划、部署等。其既可以当面口述,又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书信等方式告知,还可以通过第三人转告。所谓提供便利条件,是指向犯罪分子提供住处等隐藏处所;提供钱、物、交通工具、证件资助其逃跑;或者指点迷津,协助其串供、隐匿、毁灭、伪造、篡改证据,等等。无论其提供便利的方式如何,其目的则只有一个,即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制裁,即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其他处罚如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