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解密需要经过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审核。各机关、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以由主管领导人授权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负责人员办理批准前的审核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密: (一)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二)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