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典型的人合性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特点:1、股东人数有最高额限制,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化,4、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5、公司具有封闭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