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老婆被一个男人强奸了并且拍下了黄色视频他第二次以视频威胁她与她发生性关系这能判多少年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强奸罪和奸淫罪的处罚标准进行了规定,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未遂的特征包括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完成而停止、停止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以既遂犯为参照,适当从宽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知识延伸——犯罪未遂处罚原则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对: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情况,将从重处罚,以强奸论。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行为中,若存在恶劣情节、多人参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两人以上轮奸或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于未遂犯,可以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意外原因未完成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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