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房地产商跑了咋办 |
释义 | “期房房地产商跑了怎么办”这个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只要买房人交了全款,房屋也达到了交房条件,就可以得到房屋。如果房屋没有达到交房条件的话,就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首先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达到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要求解除与银行间的按揭贷款协议,因为按揭贷款的目的已经显然不能实现。如果想要得到赔偿的话,就得凭购房合同要求法院尽快查封所购房产。通常这种开发商,拖欠的钱会非常多,而施工单位又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购房者一定要赶在施工方行使这项权利之前,将房屋查封。 一、房地产商未交房破产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房屋已经建成,属于现房状态,破产的开发商对于购房者有履约的可能,简单来说就是业主有可能能拿到房产。如果在还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代开发商来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业务。像房屋已经建成,并且已经可以交付使用了的,开发商的破产对于购房者来说算是问题不大。 但是遇上期房,那就比较麻烦了。如果房屋未建成,我们按照《最高法建工受偿问题批复》来看,“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受买人。”换句话说就是,如果您交付的房款在50%以上时(按揭放款也计算在内,开发商破产,购房者也必须偿还银行贷款),有优先的受偿权。 如果在开发商破产倒闭,破产管理人决定续建房屋,1.如果购房者决定继续买这套房,就补足房款,管理人也必须履行合同,并在满足办理产权证时,配合办理。2.如果购房者拒绝继续购买,不愿意补足房款,管理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据法律保障优先受偿权。 如果破产管理人不续建了,购房者依据法律保障优先受偿权。 如果所交房款不足50%,那就按照《全国民商工作会议纪要》:“如果商品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接近50%,且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的,可以理解为符合该规定的精神。”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给的钱接近50%,就按之前管理人决定续建和您超过50%的一样,交钱给房。 如果您严重不足50%,又不决定继续购买,或者管理人又续建的,在破产清算时,很大部分可能作为普通的债权对待,那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最大的损失。 无论如何,对于上述的请求,一定要满足两个条件: 1.在人民发现查封之前已经签订有效的书面合同 2.所有房屋属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产。 二、延期交房怎么办 延期交房的,业主的救济有: 一、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广大业主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尽快交房,并按照业主的实际损失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二、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法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交房遥遥无期,业主可以选择依法或依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利息+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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