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公信具体包括哪些 |
释义 | 司法公信是指社会公众在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认知和判断后,所形成的一种信任和尊重的社会心理状态。,包括对司法主体的充分信任与尊敬,对司法过程的充分信赖与认同,对司法裁判的自觉服从与执行。 一、刑罚执行的概况 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指执行刑罚应从实现特殊预防及一般预防的目的出发,对犯罪人及社会公众进行积极教育,而非消极的惩罚与威慑。 1、执行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执行机关。 2、执行依据是法院的生效刑事裁判,但不包括无罪和有罪免刑的判决。 3、执行内容是将生效刑事判决所确定刑罚付诸实施。 4、执行对象是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刑罚处罚的人。 二、法院属于国家机关吗 法院属于国家机关,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另外,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则不属于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等其余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机关。 三、律师会见能问什么? 主要问跟案情有关的详细情节。 其中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涉及民事行为能力)、住址、联系电话、事由、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的情况、当事人对案件的预期和目的、当事人对律师服务的要求、当事人是否答对律师代理做出特别授权等等。 律师会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 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2、现金、物品等 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 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3、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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