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中止的标准,绑架中止怎么处罚 |
释义 | 绑架中止的标准及处罚:绑架在放弃或绑架结束后停止且不造成损害时,应免除处罚;如造成损害,应减轻处罚。绑架后放人不构成中止,而是既遂后的情节,需考虑量刑。 法律分析 绑架中止的标准是绑架还未结束时,自动放弃绑架行为或者绑架结束后,主动停止不造成损失损害的。绑架中止的处罚是没有造成损害或伤害的,应当免于处罚,如果造成伤害,应当减轻处罚。 一、绑架中止的标准 绑架中止的标准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行为。因此,绑架后暂停有两种认定: 1.在绑架阶段或绑架尚未结束时,自动放弃绑架; 2.绑架结束后,主动停止,不再勒索财产;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犯罪中止。对中止犯,无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二、绑架中止怎么处罚 绑架中止的处罚是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绑架后放人成立犯罪中止吗 绑架后放人不成立犯罪中止。绑架罪是行为犯,一般不存在犯罪中止,只有在绑架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成功将被害人劫持的才是未遂。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行为人由于主观原因自动中止犯罪的可以认为是犯罪中止,但是一旦劫持被害人成功后就不再存在犯罪中止。绑架后放回被害人的是犯罪既遂后的表现,是量刑应当考虑的情节。 结语 绑架中止的标准是在绑架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绑架结束后主动停止,且不造成损害。若没有造成损害,应免除处罚;若造成损害,应减轻处罚。绑架后放人不构成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后的表现,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绑架中止的犯罪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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