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可以委托代理。当事人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依法委托以下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委托以上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拿到授权委托书后,可以帮助当事人处理离婚诉讼的相关事项,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还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但是,离婚诉讼跟普通的民事诉讼是不一样的,在离婚诉讼中,即使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开庭的时候,当事人还是必须出庭应诉,因特殊情况实在无法出庭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