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法院有简易程序吗 |
释义 | 离婚诉讼法院有简易程序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且由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其他情形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也可协议确认适用简易程序。 且并未限制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包括:1、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虽不符合前一项规定,但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哪些行政案件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三、简易程序的案会马上宣判吗 简易程序的案件会在法庭上宣判,具体如下: 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易民事案件; 2、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双方在庭审中争议不大,双方同意调解,法官大多以调解结案,当事人在法庭上知道结果,如果双方争议较大,但事实清楚,法官通常在法庭上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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