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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内科发生的医疗事故?
释义
    一、内科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哪些?
    医疗实践中,内科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主要有:
    1、急、重、危患者,诊断不明,观察、治疗过程中死亡。
    2、疑难、罕见病诊断不明、、治疗过程中恶化、死亡。
    3、常见病、多发病因个体差异、病情特殊发生误诊、延误诊断造成不良后果的。
    4、同时患多种疾病,以表现突出的疾病就诊,漏其他疾病,在治疗过程中,其他疾病恶化、死亡。
    5、慢性疾病在治疗过程中急性发作,或逐渐恶化,治疗措施无效死亡。
    6、常见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突然或者逐渐加重,出现并发症,病情恶化、死亡。
    7、在诊断性或治疗性操作过程中发生并发症或意外造成不良后果。
    8、药物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造成不良后果。
    10、药物过敏导致严重后果或过敏性休克死亡。
    11、与护理工作相关的过失或意外造成不良后果。
    12、暴露患者隐私造成不良后果。
    二、内科发生的哪些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实践中,内科发生的下列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凡出现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特定的损害程度的,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1、工作责任心不强,在诊断中不认真听取患者主诉,查体不全面,过分依赖实验室检查,在思想方法上存在主观性、片面性和盲目性。
    2、对疑难危重病情观察不仔细,有困难不请示上级医师,主观臆断,自作主张或上级医师,不亲自检查患者,轻信汇报而作诊断等。
    3、值班医师不坚守岗位,交接班不清而擅自脱岗,以致患者发生意外或病情突变时不能立即抢救。
    4、做治疗、诊断性操作时,不掌握指征及认真准备,不按操作常规,动作粗暴,以致损伤脏器或酿成不良后果。
    5、不认真分析辅助检查报告,发生误诊,造成不良后果。
    6、不愿收治患者而相互推诿,不负责任的转科、转院,以致病情恶化,甚至造成死亡。
    7、在用药、输液、输血及特殊诊疗中,选择适应症不当,违犯配伍禁忌,造成用药错误或用药量过大或未按规定监测相关指标等,以致加重病情、损伤组织器官,引起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
    8、有明确药物过敏史又使用该药物,发生过敏反应造成严重后果。
    9、受经济利益驱使,小病大治,滥做检查,造成不良后果。
    10、应收住院的患者,因各种原因未收住院可指引患者到不具备条件的医院、诊所,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11、因经验不足,对某些常见病的早期症状认识不清,延误诊断,造成患者死亡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12、虽己明确诊断,但是对病情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治疗不力或不当,发现病情恶化时己丧失抢救时机,或因未做好抢救准备而措手不及。
    13、不了解药物的药理作用,以致误用于禁忌症,或不掌握药物的应用原则和方法、注意事项,盲目错用,造成不良后果。
    14、对某些疾病鉴别不清,发生诊断、治疗错误,造成严重后果者。
    15、不能正确分析辅助检查报告结果,导致误诊误治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在过失认定时应考虑到技术水平的区域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不同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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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0: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