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没有结婚证但父亲已过世如何转户房产给子女?? |
释义 | 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但父亲已去世,母亲健在,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具体如下: 1、先按继承处理,母亲继承房屋四分之三,儿子继承四分之一份额; 2、然后母亲将她四分之三份额赠予儿子,进行公证,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房产继承一般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死者生前留有遗嘱根据遗嘱进行财产分配即可。如无遗嘱需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到派出所办理; 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 3、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证件。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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