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几岁?? |
释义 | 律师解答: 公民的民事权利是指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财产权、人身权、合同权等权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能力范围受限于法定代理人的监护和代理。具体来说,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权能力:公民可以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在法律上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2. 继承权能力:公民可以作为继承人,在法律上享有继承权;3. 合同能力:公民可以与他人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承担相应的责任;4. 诉讼能力:公民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行使自己的民事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受限于法定代理人的监护和代理。同时,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监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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