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下有房公积金取不出来 |
释义 | 名下有房能取公积金,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3、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4、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 5、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公积金提取不出来,有以下几点原因: 1、不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用户提取公积金需要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只有申请通过之后才可以提取。比如说,退休或者离职后提取公积金,如果你不满足相应的条件,也是无法提取的。 2、材料不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比如说,离职之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有离职证明才可以提取的。 3、超过提取次数或者限额。公积金提取是有次数限制和金额限制的,如果超出这个限制也是无法提取公积金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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